2022惠州入户条件新规定

2022-10-21 浏览次数:134

(一)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条件

在惠东县、博罗县和龙门县3个市辖县的乡镇(街道)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;

惠阳区、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3个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,居住满2年(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),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;

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(包括桥东街道、桥西街道、江南街道、江北街道、龙丰街道、河南岸街道、水口街道、小金口街道)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,居住满3年(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),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;

惠城区马安镇、横沥镇、三栋镇、汝湖镇和芦洲镇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,居住满2年(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),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;

(二)引进入才入户条件:

1、引进人才对象: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相应*或一定技能的非本市户籍人员。

2、技能型人才包括: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(中级技能型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);本地区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**技术人才。

(三)家庭团聚入户条件
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嵌入本市居民常住**:夫妻投靠的,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**、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,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**;未婚子女投靠父(母)的,以父(母)有本市居民常住**、有合法稳定住所,并与父(母)共同生活为条件,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**;已婚子女投靠父(母)的,以父(母)身边无子女并与父(母)共同居住生活、照顾父(母)为条件,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**;父(母)投靠子女的,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**、有合法稳定住所,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,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**。

人才引进办理材料

⑴配偶随迁的,提供《结婚证》、配偶的《**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;

⑵由认证签发的人才(职称)*证明(证书)机构签发的人才(职称)*证明(证书);

⑶市、县(区)组织、人力资源和社会**部门签署意见盖章的《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》;

⑷申请人的《**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,已婚的还需提供《结婚证》;

⑸其他直系亲属随迁的,提供随迁人的《**簿》、《居民身份证》、亲属关系证明,已婚的还需提供《结婚证》;

⑹连续缴纳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**参保缴费记录和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;

⑺入户申请审批表。

注: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复印件+原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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